Article 8
In force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工作任务:
(一)海事管理机构或者政府确定负责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日常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船舶、浮动设施参加水上搜寻救助行动; (二)民航监管和空管部门负责提供民用航空器的水上遇险信息和搜寻救助技术支持,参加民用航空器的水上搜寻救助指挥和协调工作; (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于水上险情应急反应行动的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根据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要求,组织交通系统力量参与水上搜寻救助活动;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参加或者组织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船舶和渔船参与水上搜寻救助活动,渔船水上遇险时应当及时向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报告; (六)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公安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 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和陆上交通管制,组织力量对船舶、浮动设施等发生在水上的火灾、爆炸事故的救助,并且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组织下对公民人身水上遇险实施救助; (七)民政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做好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八)财政部门提供资金支持,确保水上险情应急行动有效进行; (九)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系统力量参加水上险情应急行动,实施现场急救,协助安排医院接收获救伤员; (十)通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水上应急行动指挥救援的通信保障;
(十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上防污染应急有关工作; (十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险情区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 (十三)气象主管机构负责为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十四)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水上救生员的培训并参与组织水上搜寻救助活动; (十五)外事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有关涉外事宜的联络、协调和沟通。
在水上搜寻救助工作中,需要其他救助机构或者有关单位参与配合的,由水上搜救指挥中心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下达急救指令,有关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及时完成应急工作。
市、县志愿者组织机构可以动员具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成年志愿者组成水上搜寻救助队伍,需要时可在水上搜救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参加水上搜寻救助。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