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Amended

禁止在城区焚烧生活垃圾、沥青、油毡、橡胶、皮革等废弃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确需焚烧的,必须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焚烧。

医疗、科研、教学、屠宰、生物制品等单位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封闭措施和无害化处理后送入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内倾倒。

Local Regulations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