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共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确保安全运行,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所需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

供水企业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有序进行既有公共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定期对供水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因管道、配件老化等原因导致水质、水压达不到服务标准或者管网漏损率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应当及时更换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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