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In force

保护历史城区内的特色院落,保持其空间形态和风貌。禁止在特色院落内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禁止擅自打通、封堵特色院落。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