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或者拆除的,应当依法报批。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不得迁移、拆除。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