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Article 7Amended市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支持建筑废弃物的减排与回收利用活动。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资金使用应当公开透明,定期接受审计并向社会公布。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