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在架空电力线路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当与电力企业共同制定防护方案,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一)挖掘、打桩、钻探、顶管;
(二)起重机械、升降机械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穿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管理部门对报批的防护方案,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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