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堆放矿渣和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腐蚀性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垃圾场或者种植树木。

在水下电缆保护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抛锚、拖锚、炸鱼、挖沙。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