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

县级以上总工会和产业工会指导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本条例的贯彻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