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单位的工作报告,对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会计、公开管理和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等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劳动用工、职工聘任、职工奖惩和分配办法,公开管理措施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单位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五)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