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节约用水责任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用水效率指标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节约用水责任制考核及核定用水指标的主要依据。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