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新乡市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潞简王墓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二)在潞简王墓保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

(三)在潞简王墓环境治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四)长期从事潞简王墓保护和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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