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Repealed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将上一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及其报告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决算报告应当重点说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财政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决算草案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决算草案与预算相对应,按照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并与上年决算数作比较,变化较大的应当作出说明。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