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专利维权援助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信息、法律、技术等方面的维权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