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在开发区内企业工作或在开发区内居住的外籍人员和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携带自用的生活用品和交通工具,在合理数量内可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