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老年教育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一)设置管理机构,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
(二)制订教学计划,选编教材,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进行老年教育研究,开展教学交流和合作办学;
(四)自主招收学员,负责学员管理,实施奖励,颁发相应的证书;
(五)聘请教学和工作人员,确定其工资收入标准,实施奖惩;
(六)管理、使用教育设施和经费;
(七)接受捐赠和资助;
(八)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