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老年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接受学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依据老年人的心理、生理特点,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和教育设施;

(四)执行教育规划与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质量;

(五)选编教材内容应当健康向上;

(六)维护学员、教学和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探索老年教育的规律、内容和方法;

(八)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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