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对象为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省人民政府秘书长以及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以及派出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