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

In force

为了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常委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府两院”)工作人员的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