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人不应接受:

(一)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担保有瑕疵的;

(三)未密封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招标人应当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密封情况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由接受人和送达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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