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Chapter 3 招标、投标Article 28In force招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住所;(二)项目的名称和招标内容;(三)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四)项目的数量、规模或工程项目的建设地点;(五)项目的完成期限;(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八)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和截止时间;(九)投标报价要求;(十)评标标准和方法;(十一)投标有效期限;(十二)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数量;(十三)合同的主要条款;(十四)开标的时间和地点;(十五)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