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Repealed

城镇道路的养护、维修工程按照规定的期限修复竣工,并在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工程竣工后,及时清除该标志和防围设施,保障行人和交通车辆安全。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