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Repealed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镇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的,必须经以下机关审批,领取《临时占道许可证》,按规定交纳占道费。

(一)挖掘、占用城镇道路与公路结合部的,由自治县建设、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挖掘、占用县城内城镇道路的,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挖掘、占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道路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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