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Repealed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土地权利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土地权利证书进行诈骗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非法印制、发放、出售、伪造土地权利证书的;

(三)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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