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铜陵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