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发展林业,保护森林资源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应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提高全民绿化意识和生态观念;

(二)加强对林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植树造林、资源保护、木材生产、经营管理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

(三)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正确处理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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