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非法侵占、使用电能。

保护电力设施和电能,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