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支持本市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或发行上市。

鼓励符合条件的辖区内金融机构和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在台湾地区以及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开设营业性分支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