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以及相关区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下达,有关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解落实到水污染物排放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