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建设穿越、跨越、邻接南水北调工程的桥梁、公路、石油、天然气、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工程建设或者交通事故、管道泄漏等带来的水质安全风险。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