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Chapter 4 生产和生活卫生Article 26Amended公民应当养成文明卫生的饮食习惯,不吃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者不得出售病死、死亡原因不明或者可能传播疾病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及其产品。对病死、死亡原因不明的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应当按规定进行消毒、深埋或者焚化。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06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