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Amended

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献血者证明其所献血液的安全性。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