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级传承人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本行政区域内上级文化主管部门认定的传承人的传承情况,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