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Amended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在服务、管理区域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责任:

(一)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负责管理、维护、保养共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和进行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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