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Amended

公安派出所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一)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和场所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二)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督促本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防火、灭火措施;

(四)受理消防安全举报、投诉并进行核查处理;

(五)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调查适用简易程序的火灾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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