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Amended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财政、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南勐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南勐河流经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南勐河流域的保护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