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在输水沟渠、输水管、结合井、管理井等输水设施两侧水平外延50米以内,管道、检修井两侧水平外延100米以内,输水设施检修专用道路两侧水平外延5米以内的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影响输水设施安全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挖砂、采石、取土、凿井、打桩、钻探、建窑、爆破等;
(三)占压或者堵塞输水管道及其设施,在管道、检修井进出口设置障碍物;
(四)倾倒垃圾、废渣、弃土;
(五)擅自在输水管道开口、凿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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