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企业应当置备合作股东名册。

合作股东名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合作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合作股东的出资额、股份种类和股份数额;

(三)股权证书编号;

(四)取得股份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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