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企业应当在登记注册后签发股权证书,作为合作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

股权证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住所;

(二)企业登记日期;

(三)编号;

(四)合作股东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及其股份种类、数额;

(五)合作股东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六)核发日期;

(七)企业签章、理事长签名;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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