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草原包括高寒草甸、灌丛草甸、林间草甸、沼泽草甸、疏林草场、山地灌丛草场、草山草坡、人工草场和退耕还草草场等。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