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草原管理工作,将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并将草原保护和建设、草原执法、草原监测、草原调查普查经费及草原管护员的管护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Local Regulations ·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