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Repealed

建筑区划内登记为建设单位所有的汽车库(位),建设单位通过出售、附赠等形式向业主转让后,当事人可以持相关转让协议等材料,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在业主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证书上注记。

建筑区划内汽车库(位)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