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民族语、外语台)、影视、舞台艺术,应当以普通话作为播音、主持、采访、表演的基本用语;以方言作为播音用语的,应当经国家或者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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