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Repealed

承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一)对承包的土地掠夺性经营、撂荒或改为非农业用地;

(二)对承包的建筑物、机械设备和其他设施等管理不善,造成破坏或损失;

(三)对承包的荒山、水面、滩地、荒地、林地、草地等不按合同约定进行造林、更新或开发利用;

(四)未按合同约定缴纳承包金;

(五)有其他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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