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Repealed

发包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一)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交付发包的资源、资产;

(二)未按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三)违反国家有关调整土地的规定;

(四)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五)非法干涉承包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截留、挪用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向承包方兑现的款物;

(七)有其他违约行为。

法人代表个人擅自改变集体决定造成违约的,个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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