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筹建)的各类开发区的总体规划由主办开发区的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编制,经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后的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