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Repealed

自治县的林产品加工企业应统一规划,并按以下规定进行管理:

(一)开办林产品加工企业,必须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

(二)林产品加工企业不得收购和出售无采伐许可证、运输许可证、销售证明的木材;

(三)县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林业工作站不得经营木材和开办林产品加工的经济实体。

Local Regulations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