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Repealed

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分区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清扫保洁责任区的范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各自的责任区;

(二)主次街道、广场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街巷和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等单位负责;

(三)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河道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由经营者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