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纳入生态公益林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林木,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公益林的规定给予补偿。

禁止占用或者征收生态公益林地、擅自变更生态公益林地用途。因国家、省、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确需占用或者征收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