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行政村应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借阅利用档案应当办理借阅利用手续。未经批准,利用者不得抄录、复制。

利用者不得涂改、污损档案和拆卷、抽页。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